慧姐 发表于 2019-01-09 00:13
只是希望得到光大群众的广泛关注,我已经上诉
上诉了,也是费钱费神,没啥结果的,毕竟胳膊拧不过大腿
支持你
有这个警察的照片没?我替大家半个好事……
叫我丫头可好? 发表于 2019-01-08 19:56
没人就是这样的,一点小事也可以拘留,有人了你就是死罪,也有理由让你出来,现在的宪法不知道都是给谁定的,官官相护,警匪一家,天下乌鸦一般黑。在项城都市网上发一点用没有,没人管,也没有人看见,别的地方咱也不会,就认栽吧!
真正有怨,头条上发,或公安部网站
慧姐 发表于 2019-01-08 23:29
有权利就可以欺负老百姓,该上哪里找公道
公道会有公断,
不要放弃会有人管的
行政处罚只有罚款贰佰元,没有行政拘留十天啊
哦!看到了,行政拘留十天。
侮辱他人也是犯法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