灵魂刺客A 发表于 2019-06-12 14:52
这样的歹徒,应该重判,第一:故意伤害罪;第二,黑社会性质,说的有句话,怎么把我带走,怎么把我放出来,典型的黑社会;第三:顶撞公安,非法扰乱公务罪。
应该重判!
wsp 发表于 2019-06-12 15:28
这逼女的太坏了吧 对孩子都能下的去手
她泼的就是孩子
心疼孩子
道德败坏,查查后台。扫黑除恶,为民除害。
警方还没有结果吗
我要在场,把她打流产,真可恶
这种人就不适合出现在公众场合,该呆在家里发霉腐烂,直到人间蒸发,同意的举手
妈拉逼,要是我,不打到她流产不算完,要么泼回来,日她娘该死全家的货
这还是人吗,拉她去做人流
还没有人站出来说说这事吗?